[返回上一页] [打印] [关闭窗口]



深圳拟收取“企业工资保证金”
文章来源:深圳人才热线  添加人:中国·搜博   添加时间:2006-5-26 11:34:16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一些曾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将要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以确保企业按时发放工资。这是记者从前天(24日)召开的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重点建议办理座谈会上获悉的。


    企业恶意欠薪将被罚没“保证金”


    据了解,去年深圳市共为劳动者追回欠薪3.07亿元,但欠薪案件在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仍然占有较高比例。企业欠薪问题在今年深圳市两会期间得到了多位人大代表的关注并撰写了建议。有关建议已被确定为今年深圳市政府重点办理的五项建议之一。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携部分人大代表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贸工局、市法制办等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召开座谈会,商讨建议的办理办法。


    昨天会上,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建议办理单位向市人大递交了《解决企业欠薪问题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记者从方案中获悉,在整治企业欠薪方面,深圳市还将拿出一系列“新招”、“硬招”。目前深圳市正在研究建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这一制度有望率先在建筑施工企业及曾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中组织实施。这些企业将要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企业一旦出现违法欠薪事件,有关部门将有权罚没保证金。


    此外,深圳还将研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恶意欠薪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针对基层劳动监察队伍人手不足的情况,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拟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中招聘劳动监察协管员,派往各街道、社区的劳动监察岗位,以便劳动监察延伸到社区,并实现社区属地管理。


    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然而如何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目前还没有一套可行的指标体系。深圳将探索建立地方性社会责任标准化指标体系,将工资支付情况列入其中,规定因拖欠、克扣工资达不到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对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达到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则给予优先权。


    去年深圳市对严重恶意欠薪者实施刑事拘留,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为了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恶意欠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深圳市将加强有关法规体系的建设。目前,深圳市专门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目前该修订稿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一审,适用范围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并将申请欠薪垫付的主体范围扩大到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三来一补工厂的员工。


    建议办理必须有所突破


    在听取了有关建议办理方案的报告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锦森指出,办理方案还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办理工作要做到“五公开”,即公开建议主要内容和提出建议的代表,公开承办和协办单位领导、公开建议办理方案主要内容、公开督办单位领导、公开建议办理结果和代表满意度。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强调,各建议办理部门要像过去办理议案一样认真办理重点建议,要突出重点办理,欠薪问题涵盖方方面面,办理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不能追求大而全,而要力求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


    据了解,该办理方案经过进一步修改后将于6月20日送交市人大常委会。
 
 
 


 
您的名字: 
 您朋友的邮件地址: 
 请输入验证码: 
   
 

[返回上一页] [打印] [关闭窗口]
[]